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在中国的发展


发布时间:2008-10-21 09:08:24 点击量:1668

--纪念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创业10

 

王冀生 (教育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78)

 

摘要:回顾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创业史,剖析教育评估的本质、目的、形式和方法,介绍我国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试点工作,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估和奖励活动,最后提出建设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须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Abstract: The author reviews the history of higher education assessment in our country, analyzes the essence, purpose, forms and methods of education assessment, and introduces the higher engineering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assessment in pilo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e also introduces the excellent teaching achievements assessment and encouragement. Finally, he puts forward the issues that must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ducation assessment; teaching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教育评估和研究实践活动是高等教育研究和实践活动的重要领域之一,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我国早已有之,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在我国得以逐步实施是1985年以后的事。

19855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地提出了开展教育评估的要求,指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此同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著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为了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要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并且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学科比较集中的学校,将自然形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在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情况下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教育部于19856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召开了全国高等工程教育评估专题讨论会。一批高等工业学校的领导和当时教育部主管全国高等工程教育工作的高等教育二司的同志参加了会议,教育部其它主管业务工作的有关司局的领导也应邀参加会议,黄辛白副部长主持会议。经过讨论,决定通过开展以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为重点的研究和试点实践活动,将教育评估的普遍规律与我国国情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体系和制度,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改进政府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

以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开端,直到199010月原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19943月国务院颁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体系和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前10年是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创业阶段。

 

1教育评估的本质、目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评估是一门科学。在我国开展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探索创建中国特色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体系和制度,必须遵循教育评估的普遍规律。

1.1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

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是教育评估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理论上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于在实践中把握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正确方向,推动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必须明确,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这就是说,要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即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出价值判断。要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出价值判断,必须确定教育评估对象是哪一种类型和模式的高等学校,是哪一层次、学科(专业)、类型和形式的高等教育。然后根据不同的教育评估对象制定出不同的教育评估目标和标准。再后根据教育评估目标和标准收集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信息。最后再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并对其达到教育评估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

其次还要明确,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为政府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由此可见,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它与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为提高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改善政府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是一致的。只有坚持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才能达到为提高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为政府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的目的。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教育评估做如下的界定:教育评估是根据一定的教育评估的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进行科学分析,对教育工作做出价值判断并改进教育工作的过程。简而言之,教育评估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对教育工作做出价值判断并改进教育工作的过程。

1.2建立教育评估标准

为了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就要建立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包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建立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一个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一个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和办学活动的客观规律。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由于高等教育是一个多种层次、多种学科(专业)、多种类型、多种形式办学的体系,高等学校也有多种类型和模式,所以,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必然是一个纵横交错的极其复杂的系统。

在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中,只有建立了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标准,这个标准是一个分层次、分学科(专业)、分类型、分模式的系统,才能给不同层次、学科(专业)、类型、形式的高等教育工作和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动指明前进的方向。

由此可见,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实质是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有两种:教育质量管理,即直接目标管理;办学水平管理,即间接目标管理。由于教育质量管理比较复杂,在一般情况下,往往采用间接目标管理的方法,通过评估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来间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1.3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形式

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发展评估,二是声誉评估。发展评估又称行程性评估,是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中最主要、最经常的形式。它主要用于总结经验、肯定成绩、诊断问题和明确方向,是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活动的基础。声誉评估又称终结性评估。它分为两种:一是合格评估(鉴定),主要用于端正教育思想和保证达到基本教育质量;二是选优评估,主要用于遴选优秀,促进竞争,提高水平。发展评估的目的比较明确,主要是为了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从现象上看,声誉评估是要通过评估给高等学校排序。但是,给高等学校排序的目的也是为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改进政府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1.4教育评估的基本方法

开展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方法,一要制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二要处理好自我评估、社会评估和政府评估三者的相互关系。

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教育评估标准的分解,是系统地收集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信息并做出价值判断的依据,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定性与定量的关系。我们的原则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尽可能地量化,并重视定性评估和结论。

在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中,应当坚持“以内为主,内外结合,以外促内”的原则,应当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以社会评估为重点,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对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活动的宏观管理和对高等学校办学活动及其教育质量的监督作用。

应不应该排序,回答是肯定的。声誉评估的实质就是选优评估,就是排序,问题在于如何科学地排序和应该由谁来排序。如何科学地排序主要有两个问题:一要科学地选择排序对象,二要科学地设计排序指标体系。关键在于要分类、分级排序,切忌用一个指标体系给所有高等学校进行排序。至于应该由谁来排序的问题,实践证明,不应该由政府而应该由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依靠教育评估专家进行排序。

 

2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试点工作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召开的全国高等工程教育评估专题讨论会之后,教育部立即发出了(1985)教高二字020号文《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接着教育部又发出了(1987)教高二字012号文《关于正式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正式部署开展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试点工作。

根据这两个《通知》的精神,教育部从1985年至1989年委托机械委、电子部、建设部、煤炭部、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和陕西省组织力量,在有关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配合下,在80多所高等工业学校进行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等三个专业和数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等四门课程的教育评估试点工作,实践了教育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了初步的经验。探讨了在我国开展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目的、作用、理论和方法,取得了大体一致的共识;进行了广泛的、多层次多类型的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实践活动,促进了高等工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初步建立了一支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实践活动的骨干队伍,承担了国家教育科学研究“七五”规划重点课题“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研究与实践” ,取得了初步成果,推动了高等工业学校内部教学评估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了政府及其教育管理部门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在组织开展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试点工作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航空工业部在实践中创造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对其所属高等工业学校的综合评监制度和毕业生社会用人部门信息反馈系统。他们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强调自上而下的“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评估和监督(简称评监),一级管好一级。他们的主要经验是,评监必须是综合的,以本科教育工作为主,涉及学校的全部工作;评监应当形成制度,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使学校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评监要以学校自评为基础,充分发挥评估专家的作用,由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做出评估结论,给学校工作指明前进的方向;定期地从其所属企业、设计院和研究所提取反映毕业生质量和表现的情况及有关数据,作为对其所属院校进行综合评监的重要依据。

在积极开展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试点的同时,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司也先后组织了部分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取得了成功。这样就为199010月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奠定了基础。《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正式颁布,宣告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和制度的初步建立,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3优秀教学成果评估和奖励活动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所要求的高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师担负着培养社会所要求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历史重任,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全部活动的重心。所以,“重视教育,重视教学,重视教师”是我们的一贯方针。贯彻这个方针不仅需要提高认识,更重要的是要靠制度来保证。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估和奖励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和广大教师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估和奖励制度,把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3.1教学成果的概念和本质

教学成果是以教师为主的教学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创造的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教育目标产生显著效益的教学系统。这个概念有以下五个基本要素:

第一,教学实践。教学工作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整个教学工作是一个渐进的、积累的过程。只要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文化育人、教学改革、教学艺术、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都是优秀的,一般来说,教育质量肯定是高的。

其中,教师是主体,他们不仅担负着主要的教学任务,是创造教学成果的主体,而且直接面对学生,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第三,教学系统。教学系统是指教学成果的形式,可以是物化的,也可以是非物化的,可以是硬件,也可以是软件。

第四,创造。指的是这个教学成果必须是新的,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创造出来的。

第五,对提高教育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这是评估教学成果是否优秀的基本标准。

根据教学成果的这个基本概念,教学成果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学术性,指的是教学成果的本质是一种学术成果,既是学术研究成果,也是教学研究成果,有的是二者的结合;二是创造性,指的是教学成果既然是一种学术成果,必须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创造性才是教学成果的真正价值所在。

3.2优秀教学成果评估和奖励的初步实践

198811月,原国家教委高等教育二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估和奖励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目的和意义。开展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总结、交流和奖励1978年以来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和广大教师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估和奖励制度。

二是范围和重点。这次评估和奖励的重点是从1978年到1988年,特别是1984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以教师为主的教学工作者。

三是奖励等级。这次奖励分学校、地方、国家三级,整个奖励工作的基础在学校,必须先获得低一级奖励的才能申请高一级奖励,国家实行重奖,与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级别相当。

四是评奖标准。教育思想正确,对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有所创新和突破,经过实践成绩显著,有示范作用;有反映该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和学术论文;获奖者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坚持在教学第一线。

经过1989年和1993年两次实践,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43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由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由此大大提高了教育教学工作和广大教师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使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评估和奖励活动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4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高等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和政府、社会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制度,是在改革传统的教育质量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的制度,也是中国特色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方向。

4.1教学质量是教育质量的核心和基础

教育的本质是通过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使个体社会化的活动。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所要求的高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培养社会所要求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高等学校教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由此可见,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核心和基础,应当把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全面教育质量管理的核心和基础。

4.2必须以高等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为基础

高等学校既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也是办学的主体。所以,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必须以高等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障为基础。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方法是建立高等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关键是要认真分析影响和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找出“教学质量评估基元”,主要有社会需求、学生来源、教育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资源(包括教师、图书仪器设备、校园环境)及其使用、教学活动及其改革、教学管理和学生服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特色。

4.3加强社会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

教育工作的基本矛盾是学校教育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学校教育适应并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是评估高等学校教育质量高低和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基本标准。因此,在高等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社会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建立社会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制度。这是又一条基本原则。其要求是,以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为目标建立新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用人部门对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重视发挥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注意听取学生和家长对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批评和建议。

4.4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整体监督

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活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宏观管理者又是评估的主体。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活动的宏观管理和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整体监督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有条不紊地进行的重要保证。具体地说,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立法,规范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行为;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信息网络,指导、统筹、协调和检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制定国家的基本教育质量标准,对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主要是基本教育质量进行整体监督;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活动的学术研究和交流。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当今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之中,我国也正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时代强烈呼唤我国从时代的高度和文化的视角对教育和大学的本质及其办学规律进行再认识,实现一次新的文化觉醒,以理论创新为基础,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努力开创中国特色教育和大学创新新局面。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在进一步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修改并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从时代的高度和文化的视角,以内为主,内外结合,以外促内,逐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现代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适应时代发展与变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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